- 蘇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辦公室
蘇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辦公室
蘇清欠辦〔2013〕1號
關于切實做好2014年元旦、春節前
我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各市、區清欠辦,各建設單位,各建筑施工企業:
2014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于近期下發的《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蘇人社明電[2013]5號)要求,維護建筑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因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確保我市社會的和諧穩定,現就切實做好節前我市工程款結付和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區清欠部門要高度重視當前清欠維穩工作,對節前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結付工作要加強領導和協調,完善清欠應急預案,與各級人社、公安、信訪、工會等部門緊密聯系與合作,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建筑工地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梳理排查,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及時發出預警,進行重點監控并督促整改,并在受理清欠案件時做好案件登記和身份確認工作。
二、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加快竣工后的工程款決算審查,及時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不得以拖延工程決算審查等形式、以工程經濟糾紛為由拖欠工程款。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蘇州市《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單位項目管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處理。
三、各建筑施工企業要高度重視工程款結收和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堅持一把手掛帥,責任落實到人。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前籌措資金,優先安排落實年終工資分配,確保農民工在節前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集體上訪、聚眾討薪事件,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工資的支付方式,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對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按照《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262號)和《蘇州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送和查處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處理。
四、凡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發生違約拖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在年度綜合考評時予以扣分,對于情節惡劣、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年度綜合考評直接評為D級。對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內企業,則建議取消責任企業預選承包商資格;凡被處罰或媒體曝光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及項目經理等,將在企業資質晉級、年度核查、市場準入、各種評獎、個人執業資格評審和新項目開工建設等方面給予限制。
五、自即日起,各市、區清欠部門要認真落實清欠值班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含雙休日),并向社會公布值班場所和投訴電話。要準確判斷和嚴格區分拖欠和爭議(糾紛)兩類不同性質的問題。對屬于拖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責令限期整改,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對屬于當事雙方之間爭議或糾紛的,應勸說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對于不聽勸告、假借討要農民工工資之名聚眾鬧事、危害公共秩序的不法行為,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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