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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制定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失信懲戒辦法
日前,市住建局會同監察局聯合起草了《蘇州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及相關政府采購失信懲戒辦法(試行)》并經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正式施行?!掇k法》從政府作為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代表的角度,要求在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相關政府采購活動中,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參與投標或采購活動作出懲戒性限制。即招標人依法利用資格審查權,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初步篩選,體現“擇優”宗旨。一是明確界定嚴重不良行為?!掇k法》界定的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企業或個人在建設活動中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賄受賄、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約的行為。《辦法》具體列舉了當前工程建設中常見的包括串通投標等在內的八種嚴重不良行為。二是建立嚴重不良行信息研判機制。《辦法》建立了部門間信息共享、集體研判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按季召開由紀檢監察、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及相關行政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匯總在案件辦理中涉及的嚴重不良行為信息,集中研判,明確失信懲戒意見。三是明確了失信懲戒具體標準。《辦法》對有八種嚴重不良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分別作出了限制其6~36個月參與國有投資工程投標資格的規定?!掇k法》強調,將工程建設嚴重不良行為記錄與企業或個人資質、資格管理和預選承包商評審等掛鉤聯系,明確將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企業清除出年度預選承包商名錄。四是重點打擊單位和個人行賄行為?!掇k法》將單位行賄、個人行賄列為重點打擊的行為。只要存在職務行賄行為,一旦被司法機關查實,達到一定數額,不論是否構成犯罪,涉及的個人和相關單位,均要提交聯席會議研判,嚴格按照《辦法》進行相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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